我国在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是需要支付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那么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1、“商业强制许可”
指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目的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是指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的内容,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