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裁决的意思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裁决的意思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具体行政机关授权的,不是由法律进行授权的。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找法网提醒您,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