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

更新时间:2021-02-24 12: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物权可以当事人之间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产生担保物权,但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目前只有留置权,只有存在法定情形时才会产生留置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此种担保物权只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当然发生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权、法定优先权和法定抵押权

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主要有留置权、法定优先权和法定抵押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法定担保物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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