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会生效,抵押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
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合同必须要登记才生效,而且已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享受优先受偿权,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法律效力是不如已经登记的,也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不利于自己。
办理抵押登记费用多少标准如下:
1.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而后者,各银行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3.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各银行收费标准或许会有不同,但只要是银监局核准的,银行就有权收费。不过如果银行没有公示,这个代办费则可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