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的城市房价都比较高,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付全款买房有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贷款买房成了大部分人的选择方式,如果是组合贷款买房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手续,那么购房组合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
(二)凭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行受理之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四)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七)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八)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当发现购房合同遗失了必须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这是唯一途径,否则就办不了证。购房者买房都是分阶段的,购房合同遗失想要补办也要分阶段,具体情况具体补救。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
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已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购房合同需要签多少份,主要是根据相关地方的要求和政策决定的。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五)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的购房者首付;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组合贷款买房的具体流程、组合贷款买房应遵循的原则、组合贷款买房需要具备的条件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哦!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