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有一些当事人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有一些当事人在离婚后并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小孩抚养权怎么要?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主要有如下九点: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3、对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一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一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一方有前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小孩抚养权怎么要”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这是另一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