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生育一个女儿,现在两人要离婚的,都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在这时候夫妻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了解,于是就会去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协议变更。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