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项目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申请工伤待遇的材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