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则与传闻规则都是以证人证言作为调整对象,但二者调整的重点各不相同。那么什么是意见证据规则?什么是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有何不同?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意见证据规则是规范证人作证范围的证据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上,作为一般原则,证人只应就他曾经亲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而不得就这些事实进行推论。意见规则以否定性形式表达了此项要求。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尽管意见规则与传闻规则都是以证人证言作为调整对象,但二者调整的
1、重点各不相同。
传闻规则实质上是对证人提供证言的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亲身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必须当庭提供证言;而意见规则却是对证人作证内容的限定,即无论证人以何种形式提供证言,证人作证的范围一般应限于所感知的事实,不得就所感知的事实进行推论。
2、在适用时序上
一般首先适用传闻规则;只有根据传闻规则可以采纳的证据,才发生证人所作证言是否因意见规则被排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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