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新的《公司法》的实施使得公司成立的标准有所下降,但是市场竞争压力也随之增大,这也导致不少公司逐渐消失于市场之中,随后就面临破产清算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公司解散后清算注销的程序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成立清算组
解散事由出现后,就要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之后才能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其中部分股东也可以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注意,通知和公告缺一不可,不可互相取代。清算组未进行以上通知或公告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赔偿因此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理公司财产和负债,制定清算方案
公告和申报债权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确认形式当为形成股东会决议。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确认就执行的,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了结债权债务和未了业务,清缴税款,分配财产
清算组就整理明确后的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收和清偿,债务包括应付货款、贷款、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还要了结未了业务,清缴税款,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再在股东间进行分配。
五、编制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债权债务、业务、税款等清理完毕,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股东会确认,同时将清算报告、公告样张、营业执照等文书提交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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