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合伙企业中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清算合伙企业财产、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事务。那么大家知道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产核资
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偿&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所得税如何处理
1、时间要求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2、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3、如何缴税
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报表
未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清算申报表,地方上有税局发布有相关申报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对于所得税的处理一定是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进行办理。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