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的流程是,清算组成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三次,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的流程是:
1.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2.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法人解散不一定要清算公司。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并不一定要进行清算,例如法人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进行清算。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清算期的时间一般需要120天左右。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