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是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的债务,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出资作出了规定,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等。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实物出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行为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帮助,解答你的疑惑。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要对实物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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