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签订的一种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要做公证吗?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呢?房屋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凭证,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即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承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后,房屋的买受人就享有该房产的当然债权,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他人,该转移就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一) 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 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 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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