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办理手续,产权是不会转移的。那么,婚内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有什么案例说明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李先生和张女士于2010年相识,2011年结婚,2012年张女士生下了儿子,之后张女士就全职在家带小孩,2014年,李先生感念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口头上说,将自己婚前房产赠与妻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女士想起了赠与协议,便要求李先生履行过户登记,李先生拒不同意,张女士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赠与协议。
焦点:
1、赠与合同成立了吗?
2、婚内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3、李先生能否撤销赠与?
评析:
首先,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赠予协议是成立的。这主要基于赠与协议诺成、不要式的性质,诺成就是李先生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张女士接受的,合同成立;不要式就是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需采取某种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所以尽管李先生与张女士只是口头上达成了赠与协议,但仍然成立。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予方在赠与房产办理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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