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一方赠与人自愿把属于自己的房屋无偿的赠与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他人也是要接受才可以的。那么,境外个人在境内接受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较境内个人而言,境外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条件更为严格,需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受赠境外个人(以下简称“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境内合计只能有一套自住的住房,包括受赠的房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受赠人受赠房屋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受赠人如果名下已有一套自住的住房,则不可再接受赠与,除非将已有的自有住房卖予或赠与他人。
第二,受赠人在境内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或者拥有记者签证累计一年以上。该期限以工作签证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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