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一般是指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将电子汇票根据相关规定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而背书转让则是转让相应票据的权利。就企业进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一定要注意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二者都是企业。那么刚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什么时候可以背书?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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