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继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很多继承人都会争财产,这是需要进行处理的,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那么,老人财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呢?有什么案例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男子王二诉称,父亲与母亲分别于2013年5月2日和2009年8月2日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弟弟王三于2013年2月2日去世,父亲王一在2010年12月、2011年8月和10月立下3份遗嘱,明确房产由兄弟二人各得50%。父亲在2011年10月份的遗嘱中表示,之前写的遗嘱都作废,今后不再立遗嘱,即使再写也不作数。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和父亲的存款、抚恤金被弟媳和侄女独占。多次协商未果后,王二将弟媳杨某和侄女王小乙告上法庭。杨某和王小乙在一审中辩称,王一在2013年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给了她们娘俩。“王二对父亲不孝,公公晚年一直由我和女儿照顾,其存款已作为生活费使用,抚恤金应归王小乙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由于王三、王三的母亲先于王一去世,故其遗产由王二、王三、王一法定继承。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王二占六分之一份额,杨某和王小乙共占六分之五,抚恤金及工资按法定继承处理。
律师点评: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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