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范围是什么?法律规定了只有符合财产继承的范围的财产才能够进行继承,不符合相关的继承范围的,往往是不能够继承的。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流程?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处进行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5、出具公证书。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流程”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是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流程的第一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