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但是他也可以放弃继承,那么放弃继承的,可以办理公证,在异地办财产继承放弃公证的程序最好是咨询公证处。那么,在异地办财产继承放弃公证的程序?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处进行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5、出具公证书。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15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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