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找法网提醒,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财产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找法网提醒,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