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外交流越来越频繁,许多中国公民选择与外国人喜结连理,共度美好人生,但如果想要得到法律保护,就要进行结婚登记,此时,就会涉及到涉外结婚登记的问题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涉外婚姻哪里登记?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涉外婚托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收费对象:涉外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收费标准:九元/对
(二)何为涉外婚姻
简而言之,涉外婚姻就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一)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哪里登记的内容,由此可知,如果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涉外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发布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