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是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享有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管辖权;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享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三到十二个月。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