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7-15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实践中有很多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制造有缺陷的产品,产品质量不过关就流通到市场,这样很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旦真的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追求产品侵权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1、侵权责任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因此,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总是与合同相关连,不存在没有合同前提的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一性质让其与国家赔偿责任、雇佣人赔偿责任等相区别。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即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系参考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依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对产品侵权责任均采无过错侵权主义。从比较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立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解释为严格责任。

  其次,按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责任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提出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损失,不管是谁的过错,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所以说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的,不合理的因素。如原理错误,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参数计算失误,安全系数不充分等。设计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生产过程中,未达到设计精度要求,或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指示缺陷是指产品表识应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未按规定附有相应表识,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2、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

  财产损害,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支付的价金的损失,而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年7号),肯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侵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有条件的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是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以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三、什么情况可以免除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9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制造者生产某种产品,但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投入流通,就是使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成立这一免责条件,须查明这种缺陷是何原因所致。例如,某厂生产自行车打气筒,用户甲购买使用一年后,在打气时气筒中的弹簧引出致伤甲的眼睛,经审理查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无此缺陷,是使用者使用不当导致其螺口松动,此种情况下,制造者即可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辩事由,是通常的免责条件。按这一免责条件,如果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发展了,能够认识到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中,侵权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侵害人的责任是可以免除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产品侵权责任有上述一些特征,至于构成要件中我们要注意产品侵权责任对生产者而言是无过错责任,对销售者而言是过错推定责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销售伪劣种子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要件指的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要件?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产品质量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在要件为:1、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2、有损害后果发生,若无损失,则不承担责任;3、当事
侵犯著作权罪,要件是什么?
因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老板说一定要干一年,不然就没工资了,但没签合同
到劳动局举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给你
如何抱怨医院收费高
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