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7-24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侵权行为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叫有可能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们遇到的侵权行为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侵权行为可能会变为特殊侵权行为,而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便相应产生。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性来确定,以下小编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

  1、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如某警察甲,在与邻居的争执中将乙殴伤,其行为便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乙不能以甲职务侵权为由要求国家赔偿。

  (3)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

  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4)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

  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

  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5)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民法通则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七项。但不局限于这七种情况,只要在性质上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均可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存在损害事实。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污染环境的行为; 在实践中,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所谓“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损害;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1、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

  2、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3、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接受个人劳务方就提供劳务方的劳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4、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5、第四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事故;

  6、第六十五条以及整个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7、第六十九条以及整个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8、第七十八条以及除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侵权外的整个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侵权;

  9、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物件倒塌损害赔偿责任。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的特殊性加以分析,并且灵活运用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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