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处理债权债务的,当然,有的没有债权债务就不需要进行处理。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原有债务会注销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企业的一种类型,全部注册资金由一个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民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不会。
“企业注销”,是这家企业不再进行业务经营活动;注销时的法定代表人等等企业状态,跟没有注销是一样的,没有任何不同,不同的是企业停止了经营活动。
原有债务,是企业名义的,有企业负责偿还;是法人个人名义的,由个人偿还;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债务就是个人的债务。
如果同一个法人注销前一个企业,后来又成立一个企业,那么原有债务仍然是个人承担跟新的企业承担。
如果新成立的“自然人公司”中,有不仅仅一位自然人,那么其他自然人不承担原有债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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