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行为人如果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交通事故亦是如此。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在保险法领域,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自己无限度承担保险责任而订立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的保险条款。
关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其中,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群众的安全与权益。
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2006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交强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一般用于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以及后面的丧葬费用,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能力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市基金办申请垫付抢救费用。”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3、对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部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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