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行政许可就是经过由普通公民此类民事主体向具有审批权能的行政职能部门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批准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但不是得到行政许可后就无后顾之忧的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许可还是会被撤销的,那么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几种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审批部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或者获得的行政许可明显不符实际等情况下,行政许可还是可能会被撤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