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也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附带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有: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
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