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实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关注技术改造,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那么缺陷汽车产品需要召回吗?如何判断汽车属于缺陷产品?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需要召回。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汽车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1、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2、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3、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
(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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