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于私权,一般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等特征,而著作权根据对象等方面的区别,可以将其进行不同划分,而且不同种类的著作权享有的保护期限也不同。那么大家知道著作权的分类及保护期限内冲突如何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著作权分类
著作权根据权利的属性不同,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一款一至四项为人身权,其余为财产权。人身权即对作者有人身依附性的权利,作品与作者密切相关,如作品的人身权授权损害,也会影响作者自身作为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声誉。
财产权即通过作品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如作者自行行使或者授权他人行使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权利,取得财产性收益。原则上,人身权不可以转让,财产权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当然,实操中著作权转让,基本会约定将包含人身权在内的全部著作权权利转让,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等转让效力的态度并不统一。
2、保护期限内冲突的处理
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后,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跨国纠纷”。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可以在不低于公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具体版权的保护方案,那么如果出现了冲突,如何处理呢?我国即采用公约的基本要求,给予50年的保护,但有些国家的保护期高于公约要求,比如美国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去世后70年,美国和我国均为公约成员国,如果A作品起源国为美国,后在中国发现其作品被侵权而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保护期该如何适用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伯尔尼公约》第五条之二规定,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鉴于前述,如果A作品作者在我国请求给予保护,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的50年,而非适用其作品起源国更长的保护周期。反之亦然,我国和美国均为伯尔尼公约国,除非美国著作权等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我国作为起源国的作品在美国著作权受到侵害,也应适用美国法律规定的更长保护周期。如1962年发布的最初代“蜘蛛侠”形象,尽管在美国仍属于著作权保护期内,但在我国以及其他保护期均为50年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过期,我国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该等国家或地区使用初代蜘蛛侠形象,而无须担心著作权侵权层面的风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著作权的分类及保护期限内冲突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就权利的属性角度出发,可以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