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以及汇编作品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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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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