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是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行政法规、行政政策的情况,同时纠正和惩处违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行为。那么行政监督原则有什么积极作用?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原则有合法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行政监督原则可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法律规定:
《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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