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更新时间:2020-07-29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行政监督是依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的一种机制,根据行政监督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根据行政监督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

  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最典型的事前监督是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是由立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某些行政事业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召集社会各阶层、当事人或有关受益、受害者进行交流、沟通的会议。一般有立法听政、价格听政、决策听政、调查听政等种类。听证会的举行,具有使社会公民和团体了解政府行为过程和信息,参与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2、事中监督

  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为了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失误和执行出现偏差,必须开始事中监督,即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从决策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是对决策者进行的面对面的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并对其及时予以纠正;从执行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有助于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及其向决策中心传递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纠正执行偏差,而且有助于及时修正原有的不当决策。

  3、事后监督

  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为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因此,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这就使得人们不能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事前监督,这样,就有必要进行事后监督。最典型的事后监督是国政调查。国政调查是立法机关就国家官员的行为、重大事件进行调查。

  法律规定:

  《行政诉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内容,根据行政监督实施的时期为标准,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当事人要补缴养老保险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缴费标准可按最低档次确定,缴费完毕,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享受养老
临时救助还没到帐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能够到账。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
瞌睡死了啊,,
1、报警啊;2、找劳动局监察大队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