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以合法途径取得商标权,降低自己的责任。商标侵权四要件是,有违法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发生,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即使原本不知情,也不能消除侵权事实的存在,不能免除自身的侵权责任。可以通过证明不知是侵权商品,并提供合法来源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侵权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四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侵权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
5.能够证明被告方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