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违法,抢注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法恶意抢注商标的办法是,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的,申请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违法。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恶意抢注商标的办法是: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找法网提醒您,抢注商标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