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准备医疗资料,医疗过错鉴定途径的选择,召开鉴定会,医疗鉴定专家的确定,出具鉴定结果。医疗损害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损害结果,过失行为,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
1.准备医疗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医疗过错鉴定途径的选择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3.召开鉴定会
专家组被确定后,此时,医学会将把相关材料提供给每个专家以便了解情况。一周左右的时间将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到场召开鉴定会。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到场的人数各自不能超过3人,值班医生和患方事故发生时在场者必须到场,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邀请律师参加。
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4.医疗鉴定专家的确定
专家必须为单数,抽取过程靠随机,为了保证专家组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权威性,根据有关规定,被抽取的专家总数必须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
5.出具鉴定结果
医疗损害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
2.过失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
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找法网提醒您,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