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因此他们需要去跑相关部门,办理婚姻证明。那么事实婚姻证明在哪里开?可以到居委会开具。事实婚姻怎么解除?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到居委会开具。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民法典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事实婚姻证明在哪里开的法律知识,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