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但在之前由于信息不发达、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导致部分人没有进行法律登记手续。随着法律的进步,我国推进婚姻合法性。那么事实婚姻认定什么时候起取消的呢?让小编为您解答。
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事实婚姻认定什么时候起取消的相关问题。若您是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依据法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1994年之后则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若您保持着事实婚姻关系,最好尽快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您还有相关问题,找法网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