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应的一个调查取证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来说,相应的证据往往会关系到相应案件的一个处理,所以说证据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公安机关如何调取证据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如何调取证据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种:一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已经收集的有关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向检察院、法院提交,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依据是刑诉法第39条。二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未调取的证据,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且自己无法调取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依据是刑诉法第41条。
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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