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自己没有从事律师行业,但是也可以了解一下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因为说不定哪天会用上,那么律师怎样调查取证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律师怎样调查取证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辩护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持律师事务所证明,出示律师执业证书,一般由二人进行。
2、辩护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向已经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做过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核实证据,一般应当通过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到庭,以当庭接受询问的方式进行。如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直接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并可以对取证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也可以调取证人自书证言。
3、辩护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为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在场见证。
4、辩护律师对证人进行调查,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被调查事项等。
5、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当客观、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经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如有修改、补充,应当由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
6、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不得误导、引诱证人。不得事先书写笔录内容;不得先行向证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证人的笔录;不得替证人代书证言;不得擅自更改、添加笔录内容;向不同的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分别进行;调查取证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不得在场。
7、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
辩护律师可以采取复制、打印、截屏、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并记录复制、打印、截屏、拍照、录像的时间、地点、原始储存介质存放地点、电子数据来源、持有人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对于存在于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应当尽可能收集原始存储介质。对于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有权方提取或通过公证形式予以固定。
1、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1、先阅卷,侦查机关已经找过的证人不要找。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尽可能的把证人找全,不给辩护律师找证人的空间。律师能找的只是案卷中没有的证人。
2、律师找的证人,其证明内容必须能推翻控方证人证明的内容。如果律师找的证人与控方证人的证明内容大同小异,该证据没有意义,甚至会给控方帮了忙。
3、律师找的证人必须自愿作证。证人没有向律师陈述事实的义务。证人如果不自愿,律师什么证据都得不到。检察院找到该证人,证人还可能向检察院说:“律师威胁、引诱我做伪证,我没有做。”或者说:“这都是律师让我这么说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律师怎样调查取证的相关知识,律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有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陪同,在制作调查笔录的 过程中不能误导、引诱证人。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