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补偿来说,征地补偿是需要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的一个支付往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些账务的处理,对于账户的处理来说,如果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样做账户的一个处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支付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如果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向收款人支付的,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2、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的,则在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3、支付补偿款时: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银行存款
4、若是需要资本化处理的,则要同时做下面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征地补偿款:具体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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