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起诉、法院立案后提出申请等。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 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 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