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很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来说,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无非就是调解协商或者是诉讼,那么如果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
4、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客不能再继续租住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
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3、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5、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房屋的用途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近年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为数不少。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又如,承租人出租屋用来经营旅馆,但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事实上不允许用来经营旅馆,而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的义务,导致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经营,发生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租赁税费,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作、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
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提出种种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承租人腾出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在无限期合同中也经常出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产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及时的解决相应的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