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顾名思义就是产生的噪音烦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像房屋装修的时候产生的声音、交通运输工作产生的声音等等都是属于噪音的,总的来说噪音是由物体的振动产生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大家。
对于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的噪音类型来看。如果是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管理。
(一)《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噪音扰民时间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遇到噪音扰民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如果这些还不能解决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噪音扰民怎么解决,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