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生育津贴应该都很清楚,是国家对于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的生育现金补助。那么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区别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二)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才行。
(一)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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