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生育津贴应该都很清楚,是国家对于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的生育现金补助。那么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怎么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不过,无论那种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都有时限的。关于如何领取问题,应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一)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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