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养老金来说,退休养老金在发放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些调整的情况,只要是满足调整的要求,那么就有可能会调整养老金,那么养老金怎么调整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部分: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有关,按缴费年限分段调整标准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5元(总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超出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
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仅指最基本的养老金以及养老金补贴150元,不含干龄补贴、慰问费、一次性补贴、高龄补贴和物价等各类其它补贴。
第三部分: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标准为: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
1、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有全部个人缴费(个人身份缴费20%中的8%)及其利息构成,退休后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死亡时尚未支付完的余额可以继承。
2、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的相关内容,调整养老金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调整养老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