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是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选择起诉的人不同、需负全部履行义务的人不同以及追偿顺序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合伙、联营等。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如下: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补充责任有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有的则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债务。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
4.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各责任人依各自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后,只能依其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清偿。找法网提醒您,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向主责任人追偿。
1.合伙。
2.联营。
3.代理。
4.共同侵权。
5.债权担保。
6.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果分为外部效果和内部效果。找法网提醒您,一人履行,债务全部消灭的效果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外部效果。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由于给付内容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在客观上得以全部实现。从民法公平及损失填平原则出发,为避免债权人重复得利,此时债权人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其余债务人免除再为给付的义务,而且也无须对已承担责任的债务人作内部的补偿或分担,但存在终局责任人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