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都是一些农民工辛辛苦苦离家万里出来工作,只是为了挣些钱养家糊口,但是不幸发生意外受伤,本来的负担就很重了,那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话,生活就更加困难了,那工伤赔偿金怎么计算呢?以下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工伤赔偿金额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要看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包括下列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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